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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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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农牧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2-26 21:36:3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欧博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管理,确保校园网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健康发展,切实发挥校园网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欧博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连、计算机局域网互连,并通过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互连,实现信息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为师生员工提供与外界交流的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平台。

校园网包括教学办公区计算机网络、教职工宿舍区计算机网络和学生宿舍区计算机网络等。

第三条 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与用户均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欧博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有:对校园网的长期发展规划、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和咨询意见;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对校园网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和审批。

第五条 学校网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校园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 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职能机构及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学校信息化建设及网络建设的统一规划,具体组织实施批准执行的各项计划;校园网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和升级;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方面的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技术与应用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协作其它部门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网络用户的宣传教育,提供基于校园网的多种信息服务;在校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校行政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欧博主页建设的规划和全校性信息的网上发布与管理工作。学校有关单位和用户应积极协助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兼职网络管理员,统筹本单位网络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应规章制度的建立,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的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IP地址与用户申请入网管理

第八条 全校网络IP地址由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校内各单位和个人连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必须办理入网审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让校外单位或个人的网络设备接入校园网或校园网的子网。申请入网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通过后即可成为校园网的合法用户。申请入网的个人用户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准入网。

第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向入网用户分配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分配到的IP地址,严禁盗用、占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切断乱设的IP地址入网,以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校园网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接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禁止与其它互联单位私自连网,禁止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

第四章 上网信息和信息站点管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安全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单位均负有建立完善网上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责任,应积极加强网上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

第十二条 学校门户网站(主网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设计、制作、维护和更新,学校其它单位网站(二级网站)由各单位负责设计、制作、维护和更新,各二级网站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和管理。各单位、各部门上网信息管理按《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网站建设管理办法》(藏农院字〔2008〕107号)执行。

第十三条 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外,校内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一)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二)涉密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西藏农牧学院涉密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保密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06〕170号)执行。

(三)各用户如发现泄密或反动宣传情况,应及时向各单位管理员或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宗教、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丑化、谩骂、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它违反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第十六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其它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各入网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入网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校园网络设施和设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向学校提供校园网络平面综合布线图纸,校园内从事建筑或道路等施工时,施工管理单位在施工前应组织施工单位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施工场所地上及地下网络设施、设备和线路布线点进行确认,施工中一旦造成网络设备或线路损坏,由施工管理单位承担责任。

第六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二十一条 校园网的建设由学校统一规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主干网络的建设、维护、扩充、更新、改造等所需的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所有接入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按时缴纳网络运行管理费、通讯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络运行经费收费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照有关规定拟定,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校行政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建设校园网的子网,但应服从学校的统一规划与管理。子网建设的设计方案,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未办理设计方案报批手续或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子网建设与维护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负担。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运行的收入和支出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校园网络建设和运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要求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有维护好网络设施和设备的义务。学校严禁私拉乱接与网络设备有关的电源、网线、光缆等(特别是在安装有校园网交换机机框的教室和办公室);对由此而引起的网络故障及设备损坏,由所在单位或责任人承担损失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相关计算机入网并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学校相关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其他用户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或单位)应根据受害方的合理要求赔偿损失。因实施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的用户,除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外,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凡加入校园网的其他团体及个人用户,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藏农牧学院校园网管理规定》(藏农院字〔2005〕82号)同时废止。